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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 摘 要
近年来,国家制订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制有了长足的发展,推进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对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目前在我国各级行政机关,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这种或那种行政违法现象,每一个行政管理领域、每一个部门都或多或少地有行政违法行为。从行政违法分布状况及表现来看,我国行政违法现象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特点,如:公安行政违法、工商行政违法、税务行政违法、教育行政违法、城建行政违法等,具体表现在:行政越权、行政侵权、滥用职权、行政不当等诸多行政违法现象。这都严重影响了政府行政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关系。造成行政违法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本文就是从违法成因上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透过表面现象,挖掘其本质,并针对违法成因提出了一些防治对策,希望能通过有效防治来减少行政违法的发生,从而达到“依法行政”直至“依法治国”的境地。
近年来,国家制订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制有了长足的发展,推进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对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在行政机关表现为行政违法行为。目前,在我国各级行政机关,都在不同程度上或多或少的存在这种或那种行政违法现象,每一个行政管理领域、每一个部门都或多或少地有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 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行为。”违法行为是由客观、主观原因和条件相互作用后产生的。行政违法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对行政违法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利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行政违法,透过表面现象,挖掘行政违法的本质根源,从而找到预防和矫治行政违法的良方,并相应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行政违法的发生。
下面笔者对行政违法产生的成因及预防对策作一简要分析。
一、行政违法原因分析
各种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从而导致了违法行为的产生。行政违法的原因,与一定条件相结合和作用,也就产生了行政违法结果。当然某一具体的违法行为,其产生的原因及条件、它们的相互结合和作用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各不相同的。笔者认为,行政违法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备
行政领域的各项工作离不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支持,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尚处于逐步完备阶段。如:行政法律体系存在一些冲突和欠缺,以致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都存在很多违法情形。从立法角度看,我国的立法主体多元化,而且相互间的立法权限范围没有很清的界限,从而使立法呈现无序、混乱的状态。在行政立法领域表现更为突出: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互间存在着抵触和冲突,这种现象导致了行政机关具体实施行政行为时不知如何是好,出现了执法的选择性,这样最终必将导致行政行为违法。从法律效力的高低排序依次如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作为下级行政机关,既要依据法律规范来办事,同时它又必须遵从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和所属机关及行政首长的命令和决定,以致在执法的实际过程中出现了“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一定范围内传阅的文件),白头不如口头”的不良状况。可想而知,如此“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自然是违法的。不仅如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行政法律规范内容已经明显滞后而与实际不相符、内容不明确;规章之间相互抵触等,以致行政机关在理解和执行上都存在困难而无所适从,增大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难度,而易于产生行政违法行为。
(二)“人治”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