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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围绕《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的规定,结合国内外一些听证理论和实践,谈一谈目前行政处罚听证存在的主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序言部分概括了当前听证的发展以及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存在的不足,表明写作目的,引出全文。
第一部分以《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为脉络,结合处罚实践,论述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听证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启动听证的规定存在缺陷、有权请求和参加听证的主体单一、通知的规定过于简单、主持人制度不完善、听证结论的有效影响小、听证形式单一。
第二部分主要参考国内听证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先进听证立法,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几点措施,即:扩大行政处罚听证适用范围、修改启动听证的程序规定、规定行政处罚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听证请求权和参加听证的权利、完善通知规定、建立规范的听证主持人制度、确立案卷排它原则、丰富听证形式。
最后,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修改《行政处罚法》的建议,并呼吁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目录:
引言
一. 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听证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1. 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 不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二)启动听证的规定存在缺陷
1. 启动听证的程序单一
2. 启动听证的规定语言表述上存在缺陷
(三)有权请求和参加听证的主体单一
(四)通知的规定过于简单
(五)主持人制度不完善
1. 主持人的选任欠缺中立性
2. 主持人缺乏专业性
3.主持人的职权规定不明确
(六)听证结论的有效影响小
1. 没有确立案件排他原则的原因
2. 听证结论的有效影响小
(七)听证形式单一
二. 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措施
(一)扩大行政处罚听证适用范围
1. 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纳入听证的范围
2.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纳入听证的范围
(二)修改启动听证的程序规定
1. 增加处罚机关应当主动举行听证的规定
2.修改处罚机关依申请举行听证的规定
(三)规定行政处罚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听证请求权和参加听证的权利
(四)完善通知规定
1. 完善通知的内容
2. 规定通知的方式
(五)建立规范的听证主持人制度
1. 确保主持人的中立性、专业性
2. 明确主持人的职权
(六)强化听证记录对最终决定的约束力:确立案卷排它原则
1. 案卷排它性制度的概念
2. 发挥听证笔录约束力的重要性
3.案卷排它原则的实际运用情况
4. 应在行政处罚听证中确立案卷排它原则
(七)听证形式应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多样化
1. 可以规定非正式听证
2. 可以实行繁简分立原则
3. 可以增加事后听证的规定
结束语
论完善我国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
引言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1]为各国所广泛采用。美国依其宪法中正当程序条款发展了较为完善的听证程序。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对他人不利决定前必须听取对方的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法国的听证被称为对质程序。重要的行政处罚涉及当事人的大额财产及其他重要权益,需要特别慎重对待。基于这种考虑,我国1996年《行政处罚法》率先在行政处罚领域规定了听证程序,这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一个重要突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但是,由于《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