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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出租
合约出租是指政府将一部分公共物品的生产交给在竞争中获胜的私营企业来完成,政府主管部门与这些私营企业签订生产合同,当私营企业完成任务并达到合约规定的标准之后,政府即支付合约规定的报酬。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具有规模经济效应的自然垄断类公共物品,例如电力、电信等物品。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私人企业,目的是借助投标者之间的相互竞争,将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压低到合理的水平。
2.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直接向市场购买产品而不需要提前签订合约。各级政府为开展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劳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市场上为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和劳务。通过这种形式,政府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廉的价格来供给某类公共物品。
3.特许经营
公共品特许经营是企业在政府授予一定期限内某类公共事业的开发经营权(即特许经营权或称特许权、专营权等)的前提下对公共事业进行的经营活动。特许权是政府对公共事业的垄断权的部分转移。目前各国广泛采用的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late),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即是特许经营方式的一个创新。
4.政府资助
政府资助指政府对于那些盈利性不高或只有在未来才能盈利、风险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有选择地对提供这些公共物品的企业给予经济资助,以确保其提供对全体公民有效的公共服务。资助的方式有:补贴、津贴、优惠贷款、减免税等。例如教育的提供,在西方国家中,教育由政府与私人共同承办,义务教育主要由政府承办,而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则有一部分由私人承办。
5.政府参股
政府参股是指政府在私人投资生产的某些公共物品中,以不同的比例参股来提供资金支持。这主要适用于初始投入较大的基础设施类公共物品项目,如道路、桥梁的建设。政府参股又分为政府控股和政府入股。政府参股的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项目在建初期,政府股份一般较多,一旦项目进入正常经营,能获得较稳定的正常利润,政府便开始出卖自己的股份,抽回资金转向其它项目。
二、中国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型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以市场经济导向为目标的经济发展道路上,政府相对于市场而言居于领导和支配的地位。而在市场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中,经济运行主要由市场来调节,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弥补市场的内在缺陷和不足,如克服由垄断、公共物品、外部效应等造成的市场失效问题,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等。
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实行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发展模式是有必要的,但是这种发展模式实际上还包含着一系列内在的矛盾和问题。在实现了经济起飞以后,这些矛盾和问题就会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因为在这种发展模式中,政府既要培育市场,又要代替市场行使一部分配置资源的职能,而这两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政府利用行政力量干预资源配置过程,必然会扭曲价格机制,限制市场竞争,抑制民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还会滋生腐败和道德风险,而且政府对企业过多的保护还会使其盲目扩张,导致效率下降,难以承受竞争压力等问题。
因此,在实现经济起飞之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的提高,我们应逐步变革经济发展模式,实行由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向市场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为了保证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政府的治理方式也应实现相应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新形势下的中国政府再造。具体来讲,这一转型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有限政府的构建
现代政府治理方式的第一要素是有限政府。它意味着在既定的技术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