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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博奕理论(Game Theory )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 )模式可以了解到,由于台海双方对彼此的信任感不足,而可能会导致都采取冲突政策,但合作的空间仍存在于彼此之间,所以为了避免零和状态对彼此都不利,中共在两岸关系中仍愿意接受沟通、接触、协议的,以促成双方的合作。「台湾不是不能选统一的策略,只是不信任大陆的「一国两制」政策,这使得台湾选择比统一更具冲突性的政策(维持现状或独立),但合作的空间是存在的。」[21]但是中共对于台湾的现状更是着急,所以文攻武吓是中共在运用武力之前的展示阶段,基于成本的考量,中共会「以赫迫统」的和平解决方式处理台湾问题。由此推论可知两岸关系是非零和游戏,如下图所示:[22]
资料来源:转引自黄恩浩,中共武力犯台与美国干预之可能性分析,共党问题研究,第27卷,第7期,2001年7月,页49.
上图是在政治面向上用game theory 对 两岸关系作一理论性的假设与探讨,然而在国际上互依互赖的今天, 两岸关系中经济权力因素的重要性正在升高当中,我们可以发现台湾对大陆的依存度正在增加当中,大陆市场对台商而言更是重要。所以在可预见的未来,经济制裁也将成为中共对台政策之一,台湾也唯有发展高科技产业和分散的 多元化投资,才能抑制中共的经济制裁。是以,因为经济因素的加入,使得 两岸关系将变得更复杂,[23]这亦是中共武力犯台所必须考虑的。
中共一向声称, 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问题,中国人的家务应由中国人自行解决。但是从另一角度来说,中共却处处让国际社会来注意到两岸问题,就像中共与每一个国家建交,就一定要求建交国要断绝与台湾的任何官方关系,甚至在建交公报上加上「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而在国际上则极力反对台湾加入国际社会的任何组织。由此可知,当中共声称 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部问题而且要自行解决,但却必须借助国际社会的注意与承诺来辅助,这正是说明了两岸之间所存在的问题,脱离不了国际社会环境的吊诡情况。所以中共对台动武是会受到国际社会所制约的:[24]
1.台海一旦发生军事冲突,受到影响的绝非只有两岸而已,包括利用台湾海峡为国际航运水道的亚太地区国家,亦会受到波及。
2.在后冷战时期,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的维持已经形成国际共识,所以一旦台海发生危机,必然影响到国际局势,因而形成国际问题。
3.「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 Act )对于台湾的安全与稳定的维持具有具体的承诺(具体条文请参阅台湾关系法第二条B 项第一至第六目),大意是说: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是与美国的政治、安全与经济的利益息息相关,反对任何以和平以外的方式决定台湾未来的努力,保持美国对抗任何诉诸武力或其他强制形式,而危害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与经济制度之能力,美国为对付任何此类危险,而会采取适当之行动。
(三)其它重要因素之考量
由以上的论述可知,中共在发动台海战争时,是会考虑到成本问题与国际干涉的可能性,但是中共亦还有其它因素的考量,本文分析如下:
1.战争将不利中国大陆的 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最低限度将影响中共的决策、外资投资、工业成长、以及中国大陆在国际市场的地位。
2.中共进行军事现代化以及「四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革命化)亟需时间来完成,况且中共军队目前正处于换血的过程,希望尽量避免任何军事冲突,而使得改革工作受挫。[25]
3.台商于大陆投资与中共经济发展关系密切,中共不希望台商因战争而撤资,影响其经济之发展。
这些因素虽然是中共考量武力犯台与否的因素之一,然而并不代表中共就一定会基于这些因素,而放弃武力犯台的不变性。是以,台湾安全的确保,不应建立在中共的武力犯台的与否,而是要时时提高警觉,避免给中共武力犯台的借口,方为上策。
肆、两岸军事冲突之潜在因素
中共对于统一台湾的耐心程度,这是一个隐性的因素,在1949年之后,且两岸还处于军事对峙的时期,毛泽东与周恩来曾经提过,解决 台湾问题即使花五十年或一百年的时间都可以。1979年之后两岸开始交流,双方敌意开始下降之时,中共对台政策也有安排出优先级之时间表。其认为 台湾问题的解决,可以于1997年香港问题及1999年澳门问题解决之后。也就是说,北京当局知道在本世纪,根本无法解决 台湾问题,无法完成统一之目标。
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中共会有耐心的来解决中国统一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很难解释的。中共虽然在其统一的时间表上, 台湾问题的解决可以延后,但不等于不解决 台湾问题。而中共对台湾的耐心程度,可由其对台湾的「文攻武吓」的频繁程度看出端倪,中共想以最后达成「以战迫和」来统一中国。所以中共的耐心因素,以及台湾对统一之配合意
二、中共「民族意识」VS?台湾「本土意识」
在中共对台政策中,不管是坚持「一个中国」,还是强调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从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以来,到1995年1月的「江八点」,及其它的中共对台重要声明文件,都显示浓重的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情感,及中国文化的认同。中共这种民族意识是为其统一政策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工具与手段,这是我们身处台湾所不能忽视的。
中共今日已经不再强调阶级,而是强调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并且将此二者混合使用,来达到统一战线的目的,因此,我们对于中共所倡导的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必须有一定的认知。此两者作为 两岸关系发展过程中,可能导致战争的一项潜在因素是不能忽视的。因为这是自甲午战争以来的历史因素,是中国人内心的痛,所以这份特殊的民族主义情感,一经由中共煽动则会造成两岸的敌对。[27]
然而就台湾的「本土意识」而言,常被中共认为是台独的意识,虽然实际上这与台湾独立的主张,有相当程度上的差异。但是这种与中国脐带情感疏离,亦是中共所不愿见到的,大陆学者以「隐性台独」或「暗独」等用词来描述。[28]然而就台湾民众对统一、独立或维持现状的看法,以民国92年5月行政院陆委会所作的民意调查可知:赞成「维持现状以后再决定」的占35.8﹪,「永远维持现状」的占16.8﹪,「维持现状以后独立」的占15.9﹪,「维持现状以后统一」占13.7﹪,「尽快宣布独立」占5.7﹪,「尽快统一」占0.9﹪。(如图二)由以上的统计数字可知,赞成「维持现状以后再决定」35.8﹪的百分比是高于其它意见的。
足见台湾民众的确是比较倾向于维持现状的 两岸关系。
图二:
三、两岸对「美国干预」的认知不同
最后一个隐性因素就是双方对美国干预的认知不同,例如:1996年3月,中共在台湾海峡一连串的军事演习一旦重演。台湾方面会认为,由于美国视台湾地区利益的重要性,等同于美国在西太平洋地区的利益。且必将依循台湾关系法,支持台北对中共施压。另一方面,北京则会认为美国在后冷战时期,会以非常谨慎的态度介入国际冲突事件,当然也就无意插手 台湾问题,避免破坏与中共的友好关系,因此肯定美国不会插手。若真的形成这样的解读差距,当然就无法保证,台海双方不会发生军事冲突。[29]
基此,在未来的 两岸关系发展过程中,只要美国中介的角色依然积极扮演着,则台湾与北京双方的决策当局,将无法避免在双方紧张的对峙中,将美国因素纳入双方的行动准据。是以,如果双方的评估有所重迭或交集,则美国的因素将会有缓和的作用。
伍、美国对两岸军事冲突之干预(1995-1996台海飞弹危机)
一、美国海外军事干预的准则
1.温伯格准则(Weinberger‘s Doctrine)
1984年11月28日,温伯格在国家新闻记者俱乐部,发表一篇名为「军事力量的使用」(The Use of Military Power )演说时,主张在以下六个情境下美国可以进行军事干预:[30]
(1)除非美国或与美国联盟的国家之重大的(vital )国家利益受威胁时,否则美国不应该承诺将军队派遣至海外作战;
(2)如果决定要出兵,就要全心全力投入必要的兵力与资源来达成目标,以及要明确战胜的企图心;
(3)若决定海外出兵,政治与军事目标要明确界定;
(4)如有必要,需不断地对军力(规模、组成和配置)和目标之间的承诺进行评估与调整;
(5)军事行动受到美国民众与国会合理的支持与保证;
(6)诉诸武力是最后手段。
2.包威尔准则(Colin Powell Doctrine )
1988-1991年出任布什政府时期,之参谋首长联席会议主席,现职小布什政府国务卿,并在波斯湾战争出尽丰采的包威尔将军(Colin Powell)也提出海外出兵的准则:[31]
(1)在其它非暴力性政策手段皆失败之后,才可诉诸武力;
(2)出兵行动的政治目标是具有重要性、清楚的界定以及是可以理解的;
(3)判定军事目标可以获得之际才使用武力;
(4)当确定要使用武力时,就必须以大规模压倒性的优势来执行之;
(5)成本与危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6)军事行动的后果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3.布什准则(George Bush Doctrine)
美国前总统布什(George Bush )在其任期将届满之际(1993年11月5日)对西点军校发表演讲时,也对合宜的使用武力表达个人看法,并提出「决定使用武力」的四个原则:[32]
(1)不能将利益的相对重要性作为出兵考量的指标。军事力量的使用,可能并不是捍卫某些重大利益的最佳途径。换言之,只要证明使用武力来保卫重要的利益也是最佳途径(其中就含有其它非军事手段无法解决时,人道任务时,的出兵考量)[33].
(2)要使出兵有意义,需要考量危机发生处,何处与何时武力能够有效的发挥、没有其它有效的手段、有限的出兵范围与时间、以及潜在的利益与成本和人员伤亡的考量。
(3)即使与同盟国或友邦共同军事行动是比较好,但是对于国际支持美国军事行动的渴望,并不构成美国出兵的必要条件。换言之,如有必要美国单独的出兵行动亦可。
(4)军事行动必须具备明确可达成的任务、一个完成任务实际可行的计划、以及一旦任务完成之后的撤军标准。
4.柯林顿准则(Clinton Doctrine)
1994年5月6日,柯林顿总统签署25号总统决策指令文件(PPD-25)又称为「柯林顿政府改善多边和平行动政策」(Clinton Administration‘s Policy on Reforming MultilateralPeace Operations),规划其政府和平运作的途径。从PPD-25的文件中,我们可以归纳出柯林顿总统海外出兵准则七项:[34]
(1)武力的使用要能够提升美国的利益;
(2)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一个决定性的计划,其中包括实际的终点(realistic endpoint)、可接受的指挥与管制的安排;
(3)手段要有可行性;
(4)危险性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5)存在国内和国会的支持或该支持能够被汇集;
(6)要有足够的兵力来达成明确界定的目标;
(7)如有必要,则达成目标的军力规模、组成以及配置要作再次的评估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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