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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的民主进程一直被大陆许多学者甚至官员视为是此岸同一进程的先行者。从这一角度讲,它的经验与教训都会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启示。
以1987年开放党禁、报禁为发韧的台湾民主进程,迄今已有20年历史。期间的执政党轮替大概是最震撼的成果,但也被视为民主制度的正常现象。但是,自民进党二度执政后,陆续暴露出其民主制度下的种种弊端,诸如上至“第一家庭”、下至方方面面的弊案连连,现行制度对“总统”腐败的无能为力(“立法院”“三罢”不成,代表社会良知的政治家与百万“红衫军”群众的悲情抗议也不得不偃旗息鼓),以及执政党在政绩乏善可陈、全面腐败、其领导人人格破产的情况下,居然基本盘稳固,仍然赢得高雄市长的选举,等等。
台湾的民主进程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虽然已经走过了20年,但我们可以说它仍处在民主制度建设的“初级阶段”。因此,对于它的种种“乱象”,此岸的我们宜以冷静客观态度对待之。不过既然我们认为它是“先行者”,就应该认真地分析其经验教训何在,以在此岸的必然的民主进程中避免重蹈覆辙。当前有两种观点是需要克服的:一是一味淡化台湾民主乱象的负面影响和重大教训,认为即使如此也比某某好了许多;二是全面否定台湾的民主制度建设,睥睨哂笑道:“你看它乱了吧”,从而为维护此岸的现状制造依据。
从台湾民主乱象中我们可以得到哪些启示呢?
我以为可以有以下几点:
一、民主制度是防止腐败的最好方法
许多人为台湾在民主制度下出现如此程度的腐败及政府效率低下而错愕,从而对民主制度在保证政府廉洁方面和体现人民根本利益的作用产生怀疑。其实,从另一个角度说,也许正是由于民主制度,才使得台湾的腐败被揭露,被遏制,并且促进民主制度更加完善。
台湾地区上至最高领导人、下至各个层面官员的腐败确实令人触目惊心,这种现象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传统专制体制向民主体制过渡的一个附带品。从中国传统社会文化背景看,即便是通过民主方式第一次进入权力中心的政党和其领导人,特别是原来的在野党和其竞选人,也并不一定具备或能坚持真正的责任意识和契约意识(从一定意义上说,在民主制度初期通过民主方式取得领袖地位的可能是投机分子,而不是真正的民主楷模),相反,由于其政治“暴发户”的特点,必然会更快速地被权力所腐蚀。从制度的完备性看,这个初生的民主制度也缺乏对其领导人的有效的监督与腐败后的制裁的完善的制度设计。以“清廉”为旗帜赢得人心、取得政权的民进党,如此迅速地腐败变质,再次证明了事物发展往往出现的那种理想、愿望与实际结果之间的一种令人警悚的逻辑——天使变成了撒旦。这是这个党和台湾人民的悲哀,但它也表明了一种在两种制度转换期间必然传承的历史胎记,一种可以降低却不能没有的历史代价。
但是,正是由于民主制度,台湾地区的人民才能更快、更准确、更充分地揭露这种腐败,从而使这种伴随新生制度而来的丑恶和危害性降到最低。如果不是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不是在野党的监督和对抗,不是司法的相对独立,或者从根本上说,不是人民当家作主意识的提高和这种权力的行使,台湾的腐败就不会被这样迅速地和全面地揭露,其民主制度也不会这样得到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台湾的民主制度在付出沉重代价后,必然会上升到新的水平。
相形之下,此岸的人们不必以“风景这边独好”的优越感和幸灾乐祸的心态嘲笑彼岸。如果我们不那么自欺欺人,其实此岸的腐败程度是远远超过彼岸的。当这种腐败逼迫得中国大陆人民再次发出“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的怒吼之时,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