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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报告基于全面小康社会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指标研究,从健康、教育、经济、政治与决策、家庭和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六个方面对中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指出男女两性在不同领域的发展差距,以及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区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程度与差异等。报告表明,经济社会发展并不必然带来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的改善。
「关键词」性别平等/妇女发展/评估
1995年以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的召开以及 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使妇女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 问题。全面客观地评估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进展及面临的挑战十分必要,将有助于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客观、准确地认识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状况,明确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应优先关注的问题和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基于全面小康社会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指标体系的研究,本报告从健康、 教育、经济、政治与决策、家庭和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六个方面对中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进行评估。
本报告所理解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辩证统一。“性别平等”强调性男女两性在权利、机会、责任和评价上的平等。而“妇女发展”则主要指妇女各方面状况的改善,也包含为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而采取的积极措施。我们所追求的性别平等应该是发展基础上的平等,我们所期待的妇女发展则是平等前提下的发展。
基于上述对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基本概念的理解,本次评估采用的指标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反映男女两性权益享有状况的指标,如15岁以上人口识字率及其比率、男女在业人口非农 就业率及其比率等;第二类是反映男女两性对资源分享状况的指标,如各级在校生的女性比例、各级决策者中的女性比例等;第三类是反映女性需求满足和权益保障程度的指标,如孕产妇死亡率、再婚率等。考虑到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复杂性和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必要性,在利用上述指标进行评估时,除个别指标外,均以真正意义上的性别平等和妇女需求的充分满足为标准,即以男女在权益享有和资源分享上没有差距为100分。一个地区无论综合指数排名多高,但只要未达到理想状态,就还有继续推动和发展的空间。在构建综合指数时,对不同类型的指标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对不同方向的指标进行了同趋化处理。为防止出现只要平等不要发展或只要发展不要平等的误区,在评估时对反映两性权益享有状况的指标,采用把女性享有率和两性享有率之比平均赋权合成一个既包含女性发展水平又反映两性水平差异的复合指标的 方法。
本次评估指标的数据来源主要为国家统计局和政府有关部委的年度统计报告、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及其他全国性大型抽样调查数据。考虑到数据资料的可得性和可靠性,有些在研究中更具性别敏感的指标未能在本次评估中使用。
各领域评估使用的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和数据来源见表1.


一、健康领域
公民健康是衡量和评价一个国家公共卫生政策有效性的重要尺度。妇女健康和安全不仅关系到妇女自身的生存、发展与平等,而且也影响到子孙后代以及整个社会及家庭的总体健康水平。
妇女的健康涉及其整个生命周期的完好和安全状态,包括享有生命安全的权利、在整个生命周期达到身心健康标准的权利、享受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的权利以及有能力抵御各种传播性疾病的权利。鉴于现有的数据状况,本次对妇女生命健康状况的评估主要从生命安全(生存)、保健服务两个方面进行。生命安全是健康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健康服务的目的所在。健康服务是达到身心健康标准的一个重要条件。
1.全国总体状况概述
从全国的情况看,1995年以来十年间,妇女健康状况得到一定改善,综合指数逐年上升。(见表2)但数据显示,妇女生命安全指数在十年间变化不大,甚至有小幅下降,这与偏高的出生性别比和女婴、女童死亡率不无关系,也与孕产妇死亡率地区分布不平衡的影响有关;健康服务指数有较大提高,但进一步改善的空间依然很大,尤其应增加各方面投入,提高妇科病检查率。
中国的出生性别比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持续上升,1995年达到115.6,2000年为116.86.而且呈现出孩次越高,性别比越高;城镇偏高,农村情况更为严重;汉族高于少数民族;中部地区高于东部和西部等特点。
婴儿和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1995年,全国婴儿死亡率为36.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4.5‰,2003年分别下降到25.5‰、29.9‰。但在婴儿和儿童死亡率不断降低的同时,女婴和女童死亡偏高现象却持续存在。1990年四普时,男、女婴死亡率分别为28.54‰、33.21‰;2000年五普时,男、女婴死亡率分别为23.90‰、33.72‰。[1]反映出女婴和女童生存状况亟待改善的严峻形势。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由1995年的61.9/10万下降到2004年的48.3/10万。但孕产妇死亡率地区差异很大,2004年西藏、新疆、青海等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仍超过100/10万,最高的甚至达310.4/10万。全面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仍任重道远。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步上升,2004年比1995年提高了24.8个百分点,达到82.8%。但住院分娩率的地区差异也很大,一些地区仍停留在较低水平,如西藏、贵州等边远地区住院分娩率只有29.8%和38.9%。
随着妇幼保健服务市场化趋势的发展,妇幼保健机构受到很大冲击,由1995年的3179家减少到2004年的2998家。保健机构的减少必然削弱为妇女提供保健服务的能力,多年来妇科病检查率增幅很小,近十年来基本都在38%—39%之间徘徊,甚至出现下滑趋势。2000年妇科病检查率为38.6%,2004年为37.3%。
2.各地区妇女健康状况比较
各地区妇女健康状况的评估结果及分层状况见表11、表12.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发现:
2004年妇女健康状况综合指数较高的前10个省区市——上海、北京、天津、江苏、山东、浙江、河北、宁夏、黑龙江和辽宁,多数集中于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位于后10位的省区市——江西、甘肃、重庆、海南、广西、新疆、青海、贵州、云南和西藏多处于西部地区。妇女健康指数在地区之间差异很大,最高和最低省份相差36.48分。与2000年相比,变化幅度较大的是宁夏和福建,宁夏从2000年的25名上升到2004年的第八名,福建的相对位次则从第八名降到第二十一名。
分析发现,2004年,2/3的省区市妇女健康指数与人均GDP 水平高度相关,说明健康作为最重要的人类发展指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依赖。但1/3的省区市妇女健康指数与人均GDP 水平相差较大,有的地区人均GDP 水平较高,但妇女健康指数却较低,二者的位差甚至高达14,而有的地区虽然人均GDP 水平较低,但妇女生命健康指数却较高,如宁夏、陕西等地区。说明妇女的健康状况除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外,还受许多其他因素的制约,如政策因素的影响。同时,宁夏、陕西等地区妇女健康指数的提高,可能与国家的西部开发战略和妇幼卫生资源向西部倾斜有关。
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是两性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分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基础。对 教育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的评估指标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按照 教育活动的递进性对学前 教育、初等 教育、高中阶段 教育、 高等教育、成人 教育②5个方面进行评估;二是对综合反映 教育成果的指标——平均受 教育年限和15岁以上人口的识字率进行评估。鉴于目前 教育统计数据的可得性和可靠性,本次评估未使用“入学率”指标及数据。
1.全国总体状况概述
十年来中国 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状况有较大的提高,综合指数从1995的70.06提高到了2004年的82.32.其中,1995到2000年增长了7.98,2000到2004年进一步增长了4.28.从分领域来看,除了学前 教育指数下降外,其它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按照增幅从高到低,依次是 高等教育、高中阶段、 教育成果和初等 教育。(见表3、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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