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QQ咨询: 客服QQ:7992817 客服QQ:932633
无忧论文,让您轻松写作,轻松发表,轻松晋级!联系电话:020-31801568
还在为职称而烦恼?到论文发表中心填写订单,其他的交给我们!
找不到合适的论文?可以到论文定制中心由我们帮您解忧!论文最低定制价只须800元!
| |
|
|
——再论实质证据观 (关键词] 形式证据观;实质证据观;证据;事实 一、证据学的A、B、C 实质证据观是指从实质上理解和把握证据,即把客观存在的或者客观上已经发生过的,同待证事实相关联的事实视为证据。事实有两种形态:静态和动态。静态是指客观存在的事实,这样的事实只能存在于物中或由物体现。比如,物的名称、形状、体积、重量、功能、性质、特征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高、体重、体貌特征等,均能构成客观存在的事实;物的存在、位移、分解、形变、质变和人的存在、走动、伤损、致残、死亡等,也都能体现出客观存在的事实。动态是指客观上已经发生过的事实,这样的事实一经发生,除造成的后果能够继续存在外,它的形象即随之消逝,它的过程也随之结束。事实的动态是由物的运动、发展、变化和人的活动的情况和过程构成,具体包括人的行为和物的变动这样两个方面。人的躯体也是物。因此可以说,事实的动态都是由物造成的。静态就在物中或由物体现,动态又是由物造成的。可见,事实都离不开物。这正是事实真实性的根源。 事实就是真。这是事实最可宝贵之处。正是这一宝贵之处,使得事实具备了充当证据的品格。那么,事实同证据是什么关系呢?这个关系就是,事实在一定条件下能构成证据。事实要构成证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它必须是事后能认识或事中已认识的事实。所谓事后能认识是指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即事实的静态。事实的静态因能在事后长期存在,这就具备了可被人认识的基础。所谓事中已认识是指被“书”记载的事实和被人感知的事实。这样的事实都是已经发生过的事实,也即事实的动态。事实的动态只是物的运动、变化的情况和过程,如不能被“书”记载或被人感知,由于它的形象已经消逝、过程已经结束,因而,不可能构成证据。可见,具备构成证据第一个条件的事实只有三种,即:客观存在的事实;被“书”记载的事实;被人感知的事实。或者说,事实可能成为证据只有三种情况:一是客观存在;二是被书记载;三是被人感知。第二,它必须同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因为,有了客观联系,人们才能依据客观存在的事实、被“书”记载的事实、被人感知的事实,去推断或认定待证事实,也即去推断或认定未知事实。依据证据推断或认定未知事实,正是证据最基本的功能。由此来看。客观联系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被“书”记载的事实、被人感知的事实变为证据的最后推动力。如果没有客观联系。无论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还是被“书”记载或被人感知的事实,就都只是普通的事实。因此,客观联系是事实构成证据必须具备的最重要的条件。 事实构成证据必须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任何事实,只要 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无论办案人员是否认识它,它都是证 据。因为,证据是客观的、外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的。然而,证据的存在和发生是一回事,证据作用的发挥又 是另外一回事。证据作为一种事实,它存在或发生于人的意 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它的作用要发挥出来,却 必须通过人的认识,不仅要通过当事人和证人的“事中”认 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办案人员的认识,不通过办案人员的 认识,事实的证据作用就不可能得到实质性的发挥。显然, 办案人员的认识是事实的证据作用最终发挥出来的先决条 件。 客观存在的事实只能存在于物中或由物体现。办案人员 认识这样的事实(证据),一靠勘验、检查,二靠鉴定。前 者产生勘验、检查笔录,后者产生鉴定结论。办案人员认识 被人感知的事实(证据),一靠询问,二靠讯问。前者产生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后者产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和辩解。办案人员认识被“书”记载的事实,一般情况下只 是掌握证书,只在个别情况下才调查证书记载的事实。在办 案人员认识 |
| ·上一篇文章:事实推定与证明责任 |
| ·下一篇文章:法国CGPPP的公共财产法律制度及其启示 |
复制本文地址发送给您的QQ好友:
版权声明:《找临场议论文写作的“路子”》论文版权属于作者本人,您可以参考本论文进行论文创作,但不得抄袭、复制!如果您引用部分内容,请您在参考文献中标注!全部论文收录于无忧论文网免费论文库,转载本站论文资料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