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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税的征收办法和税率问題
"假税"。这是租借国有土地者向政府交纳的租税。可称之为国租。它和私家"地租"有别,和"田租"的性质更为不同。
西汉中期,自武帝开始,特别是从昭、宣以后,封建政权把国有土地出租的情况,多有出现。据记载,当时官府屡屡颁布诏令"假民公田"。"公田"亦称"官田",均指封建国有土地。汉代的"公田"包括多种:有"苑囿园池";有"江海陂湖";有未辟"草田";有无主"荒地";还有一种是武帝告缗后,国家所没收的大量土地,等等。"公田"的数量,从现有文献中要得到一个准确的数字,诚较困难,但可略知个大概。据<史记.平准书)载:仅仅武帝告缗后,各郡所没收的土地就不少,其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又(后汉书.仲长统传)曰:"田无常主,民无常居。……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虽然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至于苑囿池築可供耕垦者也比比皆是。①可见,"公田"虽然不像私有土地那样多,但为数不少则可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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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据(三辅黄图)卷四<苑圃):汉代有上林苑、甘泉苑、御宿苑、思贤苑、西郊苑、宜春苑等,均属水衡、少府管。这些苑圃的范围很大。如上林苑"周长三百里,离宫七十所.皆容千乘万骑"。甘泉苑"武帝置。缘山谷,行至云阳,三百八十一里,西入扶风、凡周回五百四十里,苑中起宫殿台阁百余所"。西郊苑"林麓薮泽连亘,缭以周垣四百余里……"
汉政权"假民公田"的"民",主要包括两种"民":有破产的自耕农一一"贫民"、"流民";也有部分拥有权势的地主一一"豪强"、"命家"或"权家"。
据记载,当时国家把"公田"假给"豪强"、"命家"和"权家"者,不是少见,而是常见,其所占比重,不是较少,而是较多。
(汉书。食货志)曰:赵过行代田法时,"令命家田三辅公田。"韦昭注目:"命谓爵命者。命家,谓受爵命,一爵为公士以上,令得田公田,优之也。"
<汉书.食货志)又曰:武帝时,通西南夷,"悉巴、蜀租赋,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受钱于都内。"
(史记.滑稽列传)褚先生补:武帝"乳母上书日,某所有公田,愿得假请之。"
< (史记.滑稽列传)褚先生补:武帝"乳母上书日,某所有公田,愿得假请之。"
<盐铁论.园池)篇曰:"今县官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有障假之名,而利归权家。三辅迫近于山河,地狭人众,四方并臻.粟米薪菜,不能相赡。公田转假,桑榆菜果不植,地力不尽,愚以为非,……"
这些所谓的"命家"和"权家"们,从国家那里"假"得了土地以后,其经营方式,主要是进行"公田转假",转手租借给农民耕种。而他们自己则成为"二地主"。大概是按低租率包进来。再按"见税什五"的高租率租出去,从中牟利。
汉政权除了把"公田"假给那些权贵地主进行经营外,同时,又把各地一些公田直接假给"贫民"或"流民"耕种。史传在这方面的记载亦多:
据< 这些所谓的"命家"和"权家"们,从国家那里"假"得了土地以后,其经营方式,主要是进行"公田转假",转手租借给农民耕种。而他们自己则成为"二地主"。大概是按低租率包进来。再按"见税什五"的高租率租出去,从中牟利。
汉政权除了把"公田"假给那些权贵地主进行经营外,同时,又把各地一些公田直接假给"贫民"或"流民"耕种。史传在这方面的记载亦多:
据<汉书)本纪载:西汉宣帝地节元年(公元前69年),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统治者均曾经下过"假贫民公田"的诏令。又<后汉书)本纪载:和帝永元五年(公元93年)、九年(公元97年)、十一年(公元99年)、十五年(公元103年);安帝永初元年、三年(公元107年、公元109年)等,统治者亦曾下过有关"假贫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