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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网络的发展是对传统道德规范和法律的一次重大的挑战。
(四)现行网络伦理流于说教
一方面,建立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形同虚设。面对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道德规范,从而大量的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旧规范的约束,又无新法可依的真空状态。另一方面,在网络世界,在新的道德规范建设中,会不断受到传统道德规范的抗拒,这种不同规范体系的并存和冲突,必然造成网上行为的两重性。例如,现实生活中要求人们遵守纪律、承担责任,而在Internet中,更强调言论自由和不受控制,不要对任何事情负责。这就造成现行网络伦理流于说教,不具备约束力。
三、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主体根源
前面分析了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技术根源,理论根源和外部根源,仔细分析这一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人”自身这一最高层次上来,因为人才是伦理规范的主体。
目前,人们对自身存在的物理空间的认识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但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许多人还没有真正把网络视为人类的生存空间,这些人更多的停留在把网络视为一种技术、一种“媒体”的层面上。但实际上从信息技术、信息工业和信息进入我们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看,以信息数字化为基础的现代信息内容的多媒体化,信息联系方式的网络化和信息使用方式的智能化为标志,特别突出地显示了信息的特征:信息资源的无损使用和无损分享发展为在世界范围内的信息即时共享;信息资源的积累性导致“信息爆炸”、“多媒体文件”和“虚拟现实”的出现;信息资源的公平性的深化极大地摆脱了由于信息传输不便给人的地域限制,引发了超越物理空间的电子空间的出现,展现了世界大同的美好前景。
而且与对生存空间观念上的淡薄相对应的另一个认识上的极端则是信息崇拜。“如同所有的崇拜,信息崇拜也有意借助于愚忠与盲从。尽管人们并不了解信息对于他们有什么意义,以及为什么需要这么多信息,却已经相信我们生活在信息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我们周围的每一台计算机都成为时代信仰的‘真十字架’——救世主的标志了。”(注:西奥多.罗斯扎克:《信息崇拜》,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北京),1992,P86.)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破坏网络环境的行为反而成为英雄壮举。这一切的根源在于:以网络技术为支持的虚拟社会中,“虚拟性”是最主要的特征,“虚拟的本质”就是“数字化”和“符号化”。在网络上,我们看到的和听到的文字、形象和声音变成了数字的终端显现,甚至人也变成了一个符号,或说数字化了。
在网络上,似乎是“符号”与“符号”在进行交往(当然“符号”代表着人),一般情况下,除非对方告诉你,或者你告诉对方,否则交往双方的一切个人信息,另一方都将无从知道。比尔·盖茨在《未来之路》所引用的一幅画更是精辟:一只正在操作网络的狗对身边的另一只狗说,“在Internet上,没人知道你是一只狗。”人的形象、身份、特性等的“数字化”,使一切好象是进入一个无踪迹可寻的黑暗世界。
在工业社会中“物的异化”是异化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而在信息社会中则是符号异化。在物的异化现象中,主体(人)的创造物本来是主体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创造出来的,是人为达到特定目的的工具和手段。可是,在异化现象中,物却反过来成为了奴役人、控制人的力量,主体成了被动的、可怜的、受制于物的“成分”。本来是以人的尺度为标准而设计的人物关系,在异化现象中变成了以物的尺度为标准的人物关系。可以看出,物的异化现象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反客为主和工具性压倒目的性。虽然符号异化现象与物的异化现象颇有不同,但二者在以“反客为主和工具性压倒目的性”上却是相同的。
以上述观点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