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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保险法》看承保业务的风险管控制的变化

作者:刘静安秀丽 整理:无忧论文网 录入时间:[11-01-02 16:46:55] 浏览点击数: 添加书签:
从新《保险法》看承保业务的风险管控制的变化
摘要: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其内部的风险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风险管理涉及到公司经营的方方面面,其中承保风险管理是最直接最重要的内容.承保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因经营人身保险业务而产生的负债风险,与责任准备金评估标准、各类业务的风险特征有着密切的联系.承保质量的如何关系到保险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益的好坏,同时也是反映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保险承保工作有重要意义。2009年lO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只有加大对承保业务风险管理的控制,才能更好的应对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经营带来的挑战,才能有效实现保险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承保,风险,保险法
中图分类号:D922.284 文献标识码:A
一·、明确将告知项日按主体分开,引入了不可抗辩条
款,突出被保险人的利益,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展业过程的
风险管理与控制
新l兀《保险法》的‘个区别是明确将告知生体分开,
加大了保险人的告知责任。IH《保险法》仪仪要求对保险
人免责条款,保险人应肖像投保人说ⅢJ。但在现实操作th
保险公司展业入负为了保费业绩通常不会上动向投保人说
明,即使投保人问起也只是含糊带过。致使发生免责保险
事故,投保人得不到赔偿。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而
新《保险法》明确了保险人的告知责任,ⅢJ确规定“保险
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J: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i牛意的提示,』f:对该条款的内容以
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f1;m明确说川J:未作提示或者
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J托生效力。”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保
险公司的钉知义务,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组彭{建设。
新I几《保险法》的‘个区别是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
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
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白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保险公司最长只有2年的抗辩期,两年之后保险公司
不得对不如实竹知进行抗辩。这也就意味若,对于2年之
后m的风险尢沦如何都r婴承担保险责任,这样保险公司的
业务品质风险被该新《保险法》放大了。
与旧《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更突出被保险人
的利益。旧《保险法》第十七条对“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
不腔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冈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q自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而新《保险法》仪对“投保人
故意或者I大1重大过火末腔行前款规定的如实佟知义务,足
以影响保险人决定足否J司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琦曼的,保
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相比之卜.,只有投保人的重大过失保
险人爿‘可以解除保险合|一J,保险人比实施新《保险法》之
ji{『承担了更多的逆选抒。无忧论文www.wypaper.com
二、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核保J:作提出了新的
要求,促使保险公司加强核保环节的风险控制
日前我国寿险业务核保。{-存在的上要问题有:重业务
发展,轻业务质量;核保制度不健个,核保管理不完善:
核保规定不个血、不合理;核保人员素质和队伍建设方面
的不足。lfI『不可抗辩条款的·jI进对核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
求, 以往保险公司单纯为了追求保费业绩,对于核保的风
险管控并不是很重视,因此普遍导致“宽进严出”的销售
结果。面对新法这样的局面将难以为继,保险公司必须改
变以往“宽进严出”的销售模式为“严进宽出”的保险销
售模式。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素
质,对核保人员的工作时效要求更快,三十日和两年的时
效要求核保人员加快:r=作节奏,强化危机意识,不可抗辩
条款的引入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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