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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引资规模的增长,跨国公司在华撤资现象也逐渐显现。然而,跨国公司从东道国市场的撤资也会遇到许多壁垒。撤资的实施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存在一个时滞过程。本文运用波特的企业退出壁垒理论对跨国公司撤资的壁垒进行分析,并探讨了在华跨国公司撤资壁垒的存在给我国外资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政策启示。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跨国公司撤资;撤资壁垒;外资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跨国公司为了利用自身优势、获取对资源的控制,实现更多利润和拓展发展空间,进行了大规模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引进国。跨国公司的对华投资也为中国经济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随着引进数额的增大及越来越多合资企业进入营运成熟期或合同终止期,与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相伴发生的跨国公司撤资(divestment)行为时有发生并逐渐增加。所谓跨国公司撤资是指跨国公司撤出资本,全部或部分终止国外子公司在东道国或地区的生产经营活动。跨国公司在华撤资现象的发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他们从行为、过程、动因与影响等多视角进行了研究。④这些不同角度的解释研究为深入理解跨国公司在华撤资现象提供了许多颇有价值的观点与方法。经验证据表明,跨国公司撤资不是简单地改变一个公司的组织结构,它还会对公司的市场价值产生重要影响,并给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等带来众多消极影响。因此,在当下分析跨国公司在华撤资存在的壁垒与条件,对于我国调整引资政策环境,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尽可能减少撤资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消极影响,进而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实现我国外资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撤资的壁垒与条件 跨国公司撤资无论是对其内部还是对东道国的经济及相关产业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决策有可能会遇到一系列的障碍或壁垒。也就是说。与国内企业退出某一产业市场一样,跨国公司从东道国市场的撤资也会遇到许多障碍或壁垒,撤资的实施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或至少要克服一定的障碍或壁垒。对这方面的研究最具代表性的是哈佛大学的波特教授。他运用产业组织理论,对跨国公司的撤资障碍因素进行了分析。②我们运用此分析框架,结合中国的实际来分析跨国公司在华撤资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或壁垒。 1.资产专用性壁垒。贝赞可等学者以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指出资产的专用性有四种类型:地点的专用性、物质资产的专用性、专项资产和人力资产的专用性。④跨国公司东道国投资的业务大多具有其特定的专业性。因此,跨国公司如果在东道国的某项业务使用的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或者二者同时对特定业务、企业或使用的地点是高度专业化,这就会降低公司投资的清算价值而产生退出壁垒。台湾宏基集团为在大陆地区实施PC战略所作的明基(苏州)公司装配线投资,就是一个专用性资产投资的例子,这种专用性业务投资提高了客户的转换成本。从我国的现实来看,也基本符合这一结论,如跨国公司在采掘、汽车、冶炼与化工等产业的撤资要比家电、机械制造等产业的撤资难得多。 2.沉没成本壁垒。这里的沉没成本主要包括跨国公司进入一个新的市场或国家的前期凋研成本、公关与广告成本,进入后的机器设备与产品备件等固定成本,以及撤出时撤资要面临的劳动力安置成本与已签合同的违约成本等。一般地,规模庞大、历史较长的跨国公司总是长于经营某一类或某几类核心业务,或提供产品或服务,它们从事FDI的资本是异质的,而不同种类资本物品之间的替代性是十分有限的。许多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都有程度不同的专用性资本,这些资本一旦形成,就构成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退出壁垒。如果撤资就会损失一定的沉没成本。此类成本越高,跨国公司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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